????香港《大公報》19日刊文稱,近期發(fā)生的臺鐵爆炸案,造成25名乘客受傷。這起重大治安案件恐怕是島內首起“自殺式襲擊事件”,然而讓人們疑惑的是,為何疑犯可帶危險物品進入車廂而無人覺察?為何他要選擇爆炸這種激烈的方式與無辜的民眾同歸于盡?經(jīng)過此次案件,臺鐵應痛定思痛,徹底檢討多年之詬病,切實加強安檢。畢竟地鐵、火車每天的乘載量數(shù)以萬計,一旦發(fā)生襲擊案件,后果不堪設想。
文章摘編如下:
臺鐵載客車廂最近發(fā)生爆炸、導致25名乘客受傷的重大治安案件不僅震驚島內,還引起海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。所幸案件沒有造成人員死亡,但不少受害者傷勢不輕。
臺鐵是臺灣重要的大眾運輸工具,也是外來游客較常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,每天載客量60多萬人次,其安全之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如今發(fā)生惡性爆炸案件,暴露臺鐵的安全管理出現(xiàn)嚴重漏洞。
據(jù)記載,臺鐵過去曾發(fā)生7起爆炸案,均是被放置不明爆炸物,兩起在車站洗手間,其余都發(fā)生在車廂。除了1994和1997年的案件分別造成兩人受傷,其余爆炸案都沒有造成傷亡。
可見,這次雖然并非臺鐵首宗爆炸案,但卻是受傷人數(shù)最多的一次,尤其最令人震驚的是,這不僅是臺鐵,恐怕也是島內首起“自殺式襲擊事件”。
警方找到疑犯的遺書,內容提到因久病厭世及交代后事。由此可判斷,疑犯是厭世自殺,但其自殺的方式竟是攜帶爆炸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引爆,波及多名無辜的乘客。
人們不禁疑惑:為何疑犯可帶危險物品進入車廂而無人覺察?為何他要選擇爆炸這種激烈的方式與無辜的民眾同歸于盡?
臺鐵運送規(guī)則規(guī)定,旅客不得將危險物品、靈柩、尸體、未經(jīng)鐵路機構許可之動物及對旅客、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虞之物品攜入車內。而爆炸物則屬于第一類危險品。
但臺鐵迄今已發(fā)生多起爆炸案,可見長期以來其管理松懈,相關規(guī)定形同一張“廢紙”,這也無異于向犯案者大開方便之門。大概由于過去的爆炸案并未造成重大傷亡,所以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檢討,導致再生憾事。
經(jīng)過此次案件,臺鐵應痛定思痛,徹底檢討多年之詬病,切實加強安檢。畢竟地鐵、火車每天的乘載量數(shù)以萬計,一旦發(fā)生襲擊案件,后果不堪設想。
臺鐵這次爆炸案讓人想起兩年前的捷運(地鐵)隨機殺人案。雖然兩案的作案手法不同,但都是故意殺傷無辜民眾,造成公眾恐慌,而且兩人犯案的目的都是求死,卻要拉人“陪葬”。如此惡劣的手法令人毛骨悚然。
為何會出現(xiàn)這些極端人士,而他們恐怖的作案手法為何屢屢得逞,值得臺灣社會深思。誠然,每個社會都有思想古怪、行為乖僻之人,這是不可杜絕的現(xiàn)象,而有關部門應做的是杜絕安檢漏洞,防患于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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